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4-01 09:49:34
- 来源:www.leyu.com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27日(星期四)至04月0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发布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02日下午13:00-14:45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5年04月02日下午13:00-14:45,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5年03月27日(星期四)至04月0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净利润934,082,316.0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082,316.0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9,205,449.53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项目建设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2,249,766股后的股本,即685,465,602股作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4,399,205,449.53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8,459,520.9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的30.60%。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4,090,745,928.63元。
公司是国内陆地电缆、海底电缆系统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荣膺2024(第十一届)中国线强。公司主营业务为海底电缆、陆地电缆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按照CS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改版)属于电线)。
电线电缆是用来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机、仪器、仪表,实现电磁能量转换所不可或缺的一大类电工产品,是电气化、信息化社会中重要的基础性配套产业,被称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具有用途广泛、品种繁多、门类齐全等特点。其产品广泛的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建筑工程、海洋工程、通信、石油、化工、汽车、船舶及航空航天等各个领域。
近年来,中国电力、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汽车以及造船等行业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电网改造加快、特高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以及全球电线电缆产品向以中国为主的亚太地区转移,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迅速壮大,电线电缆制造业已经成为电工电器行业二十余个细分行业中规模最大的行业,占据四分之一的比重。根据亚太线年全球线强榜单》显示,全球电线家,表明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已然得到提升。
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电线电缆行业已经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历史,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其电线电缆巨头依靠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已经实现了跨国、跨地区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产业集中度比较高,其中美国前十名电线电缆企业占其国内市场份额达70%以上,日本前七名电线电缆企业占其国内市场份额达65%以上,法国前5名电线电缆企业占其国内市场份额达90%以上。全球电线电缆行业已经进入几大巨头垄断竞争阶段,我国电线电缆企业数量较多,普遍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低,截止到报告期末,我国电线余家,其中规模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企业数量有4000余家,行业内75%以上的企业为中小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具有绝对的龙头优势。但是,行业内头部企业依托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在部分领域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已经跃居世界前列。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在国家层面,国家给予“新基建”等重点战略的政策以及资金扶持。在“十四五”纲要中,提到了优化国内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的比重,建设智慧电网和超远距离电力输送网。“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计划总投资三万亿元,其中南方电网计划投资6700亿元,以加快数字电网和现代化电网建设进程;国家电网计划投入2.23万亿元,推进智能电网转型升级。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要求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坚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补齐短板。“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进优化城镇化布局、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群和中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国家“双碳”战略推进、新能源市场爆发式增长、新基建投资的兴起,给新能源装备电缆、节能环保电缆和特种电缆等产品带来了极大的市场机遇。
公司现拥有陆缆系统、海缆系统、海洋工程三大产品领域。拥有500kV及以下交流海缆、陆缆,±535kV及以下直流海缆、陆缆的系统研发生产能力,并涉及海底光电复合缆、海底光缆、智能电网用光复电缆、核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缆、防火电缆、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综合布线、架空导线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能力,提供深远海脐带缆和动态缆系统、超高压电缆和海缆系统、智能配网电缆和工程线缆系统、海陆工程服务和运维系统四大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建筑、通信、石化、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核能、海洋油气勘采、海洋军事等领域。公司通过了ISO三大体系认证,拥有挪威船级社DNV认证证书。
公司海缆系统采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服务”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通
过提供EPC总包服务打造系统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交钥匙”工程服务。公司陆缆系统采用
“研发、生产、销售”,通过直销招投标和经销商的双渠道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标准化及差异
化的产品。基于两个产业体系不同的技术特点和生产组织模式,公司目前对海缆系统实行项目制
公司2024年度享受《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将该部分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分季度数据时对前三季度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进行了调整。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93亿元,同比增长24.38%,其中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营业收入合计36.66亿,同比增长5.49%,实现陆缆系统的营业收入54.16亿,同比增长41.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3亿元,同比下降6.54%。
截止2025年3月21日,公司在手订单179.75亿元,其中海缆系统88.27亿元,陆缆系统63.53亿元,海洋工程27.95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销售规模扩大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拟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总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90亿元(包含已授信部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目前鉴于以下三方面考虑,有必要增加银行授信总额:(1)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10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93亿元,同比2023年度增长24.38%,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2)截止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已近180亿元,国内外重大项目持续中标,对应的相关保函开具需要占用大量银行授信额度且保函期限较长;(3)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需要,重点推进新材料、新技术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研发、合作,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公司已启动建设东方中央研究院?总部项目及拟投资建设高端海缆系统北方产业基地项目,均有资金需求。现有综合授信总额度90亿元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包含已授信部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的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电线时前公司收到邮件为准)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会议联系方式: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二十项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4,082,316.0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082,316.0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9,205,449.53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扣除已实施完毕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249,766股后的股本,即685,465,602股作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4,399,205,449.53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8,459,520.90元,占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3.28%,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0%。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金额89,196,704.68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7,656,225.5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4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柯军先生、潘矗直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其中与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夏善忠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与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XLCCLimited、XlinksFirstLimited的关联交易,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上述第二、三、四、五、七、十一、十二、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伯惠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4,082,316.0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082,316.0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9,205,449.53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扣除已实施完毕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249,766股后的股本,即685,465,602股作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4,399,205,449.53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8,459,520.90元,占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3.28%,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0%。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金额89,196,704.68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7,656,225.5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4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4,082,316.0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082,316.0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9,205,449.5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需要,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扣除已实施完毕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249,766股后的股本,即685,465,602股作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4,399,205,449.53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8,459,520.90元,占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3.28%,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0%。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金额89,196,704.68元(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97,656,225.5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4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0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等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继续开展铜和铅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新基建等重要战略机遇,构建国际、国内双向开拓、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在国际、国内重大市场、重点项目开拓中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在新能源海上风电领域和高端陆缆系统领域。铜、铅是公司海缆系统和陆缆系统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和铅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5年继续开展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利用期货锁定采购、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业务,不做投机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一是期货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期货产品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和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一定的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1、公司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并且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规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已明确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铜和铅商品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进行投机。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公司合规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由于期货、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因此,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锁定大批货物和库存,并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节省资金成本,避免资金规模占用。
开展铜、铅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在期货、期权市场和现货市场里实现价格主动管理,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铜、铅的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从而保证产品利润更加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与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夏善忠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与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XLCCLimited、XlinksFirstLimited的关联交易,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主要股东:上海爱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众赢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海洋科技、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特种设备出租;海洋环境服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海洋服务;国际船舶代理;工程管理服务;海洋气象服务;国内船舶代理;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船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45%股份。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路亭村菜场路221号1幢3号楼205室
主营业务:离岸电网运营商、公用事业公司以及离岸风电开发商和运营商,开展HVDC(高压直流)电缆的生产、供应及安装业务。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的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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